當自己的房東
房子漲10%就該賣? 她籲"別把金雞母賣掉"
2022-10-18 | 房產客戶證言Zoe第一次購買房產在27那年,約25年前,拿畢業工作存下的50萬。當時,她沒有其他理財知識,只知道有錢買房就對了,因緣際會,高雄新光三越正要開幕,她買下正後方剛蓋好,約15坪的套房共3間,一間總價約160萬,頭期款只須一成。
Zoe想著只要出租出去就有人替她養房了,交屋那天很幸運全都租出去,租金1萬2,她心想自己很適合當房東!但當時銀行利率約10%,收租的錢都繳了房貸,當下並未感受到當房東的喜悅。還好,十年間的房屋出租都算順利,歸功於地點很好。
之後,她把這三間房賣掉,賺了價差和已償還十年的貸款,再拿這筆錢當頭期款,買了當時準備開幕的漢神百貨旁一棟舊的四樓透天,她花了約兩百萬翻新,樓下出租店面租金約八萬,樓上自住,這時她開始感受到當房東的好處。
買對好地段,不但出租率高且增值潛力大、保值性高。如果只是一次性賺到10%獲利就賣,等於把金雞母賣掉,當房東是要看長遠,也許獲利不是一次性有感,卻是長久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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